林木资产结转培育成本与提取育林基金是否重复问题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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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祖森.林木资产结转培育成本与提取育林基金是否重复问题的商榷[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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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祖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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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滁州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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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林场与苗圃新财务会计制度在会计改革形势的推动下,在广大林业财会工作者的热切盼望下,终于出台了。它标志着国有场圃的财会工作进入一个更适合于市场经济运转,核算体制更趋成熟的新阶段。新场圃财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是林木资产核算在原制度的基础上有较大突破。主要有三点:一是放弃了以分小班为主核算的要求,改为以分五大林种为主进行核算,使林木资产核算避繁就简,便于实施;二是营林成本实行制造成本法,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分摊计入营林成本;三是取消了“采伐利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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