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经营期限届满后不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问题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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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商企字[2000]第268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关于如何处理经营期限届满后不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请示》([2000]第1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清算报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审批机关备案 ,在法定时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不按照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 ,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第(3)项处理。三、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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