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行为民事救济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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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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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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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利益均衡原则环境侵权现象大多表现为非特定污染源对一定区域内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侵害,其侵害的对象涉及受害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及财产,更有甚者还会涉及到后代,并且一旦出现了对人的生命健康的损害和对环境的污染,经常会产生难以弥补的后果。针对这一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说,环境侵权具有公害性,它涉及个人、社会、国家等多方面的利益。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对他人的活动并不构成直接威胁,但环境侵害中受害方等要求对环境侵害进行排除则关系到他人的活动,这在“产业公害”中最为突出,因为这会涉及到各种产业活动的社会效应及其公共利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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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侵权 民事救济 利益均衡原则 预防性排除侵害 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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