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相关链接
摘    要:一、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 条规定: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 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省级以上公开 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 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 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 作日。 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 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 情况;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