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民事没收诉讼中的无辜所有者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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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梅 石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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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北京10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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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美国民事没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的成果之一(0809051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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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司法民事没收诉讼中的无辜所有者抗辩有两种,一种是事先无辜所有者抗辩,是指在导致财产没收的犯罪行为发生时即对该拟被没收财产享有权益的权利请求人,提出的其对导致没收的犯罪行为一无所知或者虽然知道但已采取在当时的条件下所能采取的所有合理的措施来终止其财产被用作犯罪的抗辩;一种是事后无辜所有者抗辩,是指在导致财产没收的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对拟被没收财产享有权益的权利请求人,提出的自己是支付了对价的善意购买人或出卖人,并且其在购买或出卖产品或提供或接受服务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财产是可能会被没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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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辜所有者 美国 民事没收 善意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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