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少数民族习俗和地方行政立法的关系研究(四)——以宁夏穆斯林用品市场的规范研究为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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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文舟.北方少数民族习俗和地方行政立法的关系研究(四)——以宁夏穆斯林用品市场的规范研究为出发点[J].经济研究导刊,2013(7):247-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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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文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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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银川7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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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承担的北方民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北方少数民族习俗和地方行政立法的关系研究”系列成果之一(2010Y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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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行政立法和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之间的关系,须视不同的习俗而定。地方行政立法之于有的习俗之保护,是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之于另外一些习俗之保护,可能则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之于某些习俗之保护,可能则既不是必要条件,也并非充分条件。所以,对于北方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各地方可能既须行政立法,也更须审慎立法。立法太多,太滥,可能反而不利于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以宁夏穆斯林用品市场的规范研究为出发点,完全可以得出以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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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方少数民族 习俗 地方行政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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