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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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丽敏.浅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J].吉林财税,2003(12):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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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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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日本、韩国一样,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我国投资基金规范为契约型,即采用信托方式来设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证券投资信托法律关系构造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基金托管人)与受益人(基金持有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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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中国 义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信托方式 法律关系 受益人 受托人 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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