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 国的合作金融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 ,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经诸多风雨沉浮。从 2 0世纪 90年代算起 ,就经历了农行代管、农金体改办管理、由人行代管等三朝更迭 ,每一个阶段都是对信用社的一次体制上的调整 ,长期以来的保值贴补、不良贷款等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但自从将信用社纳入央行监管体系以来 ,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 ,如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都实现了双下降 ,此外绝大多数信用社都出现了大幅减亏甚至盈利的良好势头。原先的央行监管体制下 ,政府很难直接插手信用社的管理 ,相反人行拥有着更多的话语权力。尽管信用社也承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 ,但由于这些干涉一是信用社尚能承受 ,二是央行往往以“善意监管”的态势出现 ,对信用社的管理更多是体现为帮助扶持 ,多数时间成为信用社的坚强后盾。现做一番分析。假设农村金融市场上只存在监管者———央行、被监管者———信用社两个主体 ,央行的政绩体现为金融秩序的稳定 ,金融机构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服务于地方经济。显然 ,服务于地方经济只是第二要务 ,这一点在央行的信条“稳定金融、发展经济”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信用社依靠贷款来获取收益并以此提高自身的效用 ,当然贷款发放过多则会沉淀起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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