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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摘    要: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中国贸促会、中国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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