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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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云霞,赵静,陈明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想到的[J].农村财务会计,20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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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云霞 赵静 陈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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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政府;禹城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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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作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经常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及监测"工作进行指导。结合工作实践,对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及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几点看法。一、关于申报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基本条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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