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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中央、省属、部队驻穗单位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的通告
摘    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我厅决定从3月1日开始对中央、省属、部队驻穗单位进行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劳动保障年审的对象:中央、省属、部队驻穗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接管理并按企业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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