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债务转资本业务的税务处理 |
| |
引用本文: | 唐爱萍,钱天雷.以债务转资本业务的税务处理[J].天津经济,2005(1):72-73. |
| |
作者姓名: | 唐爱萍 钱天雷 |
| |
摘 要: | 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来清偿债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对此,财政部在19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对此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又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债务重组的方式、核算形式等进行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债务重组的涉税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按照《准则》或《制度》与按照《办法》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
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债务转资本 税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偿债 核算形式 涉税 处理规定 清偿 颁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