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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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蕾.浅谈刑事和解[J].时代经贸,2008,6(8):229-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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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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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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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刑事和解的起源 近年来,刑事司法体系中生成了一种新型的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虽然目前对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界定还众说纷纭1],但从本质上看,其核心在于,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对话、协商来解决刑事案件.它实行的办法是"在一项具体犯罪中有利害关系的所有各方聚在一起,共同决定如何消除这项犯罪的后果及其对未来的影响2]".即使恢复性司法的价值、程序与实践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但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兴则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兴起的部分原因是对传统司法系统的无效与高成本的一种回应;部分原因是对传统司法系统无法负责地对待侵害人或无法充分的关照被害人需求的一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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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需求 侵害人 成本 司法系统 复兴 范围 世界 长时间 存在 实践 程序 法的价值 恢复性 影响 关系 犯罪人 刑事案件 被害人 核心 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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