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运用法律手段清欠保护企业自身利益
引用本文:段安娜,杨志强.运用法律手段清欠保护企业自身利益[J].冶金财会,1995(8).
作者姓名:段安娜  杨志强
作者单位:锦州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运用法律手段清欠保护企业自身利益段安娜,杨志强在“三角债”困扰,企业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尽快收回人欠货款,已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锦州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运用法律手段清回货款1202万元,探索出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