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平衡论树立和谐法治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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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其云,陈松林.坚持平衡论树立和谐法治理念[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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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其云 陈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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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镇江市工商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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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平衡论作为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可以被理解为在传统社会及其行政学术思想转型发展时期,提出的一种关于现代行政法应诉诸何种价值导向和制度选择的规范性理论.坚持以平衡论为指导,可以充分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处理好发展中的各种矛盾,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在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贯彻作为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平衡论,需把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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