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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征信业法律制度建设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李士涛,宋世伦.美国个人征信业法律制度建设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辽宁经济,2009(1):49-49.
作者姓名:李士涛  宋世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摘    要:一、美国个人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美国征信业为市场型模式,政府不直接管理征信体系,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因此美国制订了专门的征信法律,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障个人征信行业健康有序运行。目前美国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征信法律框架体系,以《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为核心,包括《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机会法》、《诚实租借法》、《房屋贷款人法》、《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等16项法律法规。

关 键 词:法律制度建设  个人征信  征信业  《公平信用报告法》  美国  《平等信用机会法》  法规体系建设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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