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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的构建
引用本文:高勤英,闵志刚.论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的构建[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33-37.
作者姓名:高勤英  闵志刚
作者单位:高勤英(安徽财贸学院,安徽,蚌埠,233041);闵志刚(安徽财贸学院,安徽,蚌埠,233041)
摘    要: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净财产课证的税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开征的以校正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税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主要是对收入流量的动态调节,而对收入存量纳税人所拥有的各类财产的静态调节却相对较弱。因此,无论从完善税制结构,还是从缩小贫富差距来看,开征遗产税都是势在必行。我国开征遗产税,在现阶段宜采用总遗产税制,并一并开征赠与税作为对遗产税的补充。

关 键 词:遗产税  赠与税  税制模式  立法构想  税法  中国
文章编号:1008-6935(2001)01-0033-05

On the Construction of Inheritance Tax Law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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