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划定十个禁区减轻企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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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永进.国家经贸委划定十个禁区减轻企业负担[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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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永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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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经贸委为减轻企业负担,划定十个“禁区”:一、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二、严禁在企业搞未经合法批准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三、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执法的乱罚行为;四、严禁向企业的各种摊派及赞助,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五、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强购紧俏产品或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六、严禁将职权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所属中介服务向企业进行收费或不交费不办事;七、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进行的咨询、饭问信息、检测、商业性保险等服务项目变为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八、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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