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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吗?——学习新《公司法》的一点体会
引用本文:陆利.银行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吗?——学习新《公司法》的一点体会[J].上海农村金融,2006(2):43-45.
作者姓名:陆利
作者单位:农行市分行法律事务处
摘    要:众所周知,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义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在向债务人公司主张债权时,经常会发现债务人公司已无可实际执行的财产,但是公司的股东却拥有一定的实力,而造成债务人公司无偿债能力的情形,却往往又与公司股东的侵权行为有关联。

关 键 词:公司股东  《公司法》  法律责任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学习  法人财产  民事权利义务  承担责任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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