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江北区尝试村官收入村民定
摘    要:由村民讨论决定村干部的报酬,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早已明确,但在实践中能够真正按此操作的并不多,基本上由乡镇(街道)对村干部实行“基本工资+奖金”相结合的考核计酬办法。为了能让村民参与村干部工作的考核、评价,2008年,江北区率先在甬江街道采取村干部考核计酬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考评办法,深化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民主管理的透明度,也是促进村干部廉洁勤政、加强作风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

关 键 词:村民参与  江北区  《村委会组织法》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收入  村官  干部考核  村干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