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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代征费种应慎重
引用本文:贾志坚,吴东升.税务部门代征费种应慎重[J].税收与企业,2002(Z1).
作者姓名:贾志坚  吴东升
作者单位:[1]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摘    要:据不完全统计,税务部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代征的基金、附加费等达10种,有的地区还要多。笔者认为,税务部门作为税收的执法部门和征收部门,涉及面广,为政府代收一些必要的费种,也是应该的,既为政府节约了征收费用,又避免多头部门征管,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但是随之而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不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淡化了税、费区别。税收是纳税人对国家法律上所赋予义务的履行,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它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而费是国家向一部分社会成员提供特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它是有代价的。如果税务部门过多地为一些部门代征费种,势必给纳税人一种误会,久而久之,税费不分。一些纳税人认为,不管税还是费,反正都是缴到了税务部门,导致纳税人经常拿着费票,抱怨税收负担过重,还有的纳税人认为税务部门乱收税等等。二、挤占了国家税收。一些费种在一些地方也是下达有征收任务的,有的费种还列入税务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于一些纳税人经营不景气,资金紧张,往往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缴了税缴不起费,缴了费又缴不起税,税费怎么收、收多少,只能由税务人员决定,因此容易导致一些税务人员为完成任务而弃税保费或采取平衡办法,税费平分,这样,一些企业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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