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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奖励"须完善细节
摘    要:2012年2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在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中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

关 键 词:奖励  物品管理  广州市  拾遗  公安局  拍卖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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