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际私法的优点 |
| |
引用本文: | 徐曦哲,任铁军,高山.统一国际私法的优点[J].活力,2005(2):100-100. |
| |
作者姓名: | 徐曦哲 任铁军 高山 |
| |
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2002级研究生,辽宁大连116026 |
| |
摘 要: | 也许有人认为法律,特别是国与国之间、不同国家公民之间的法律应该是和谐一致的,以便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促进不同国家公民之间的交流和贸易。但司法实践却往往事与愿违,尤其在国际私法领域中,很多国家使用反致、识别和公共秩序保留等方式来阻止一般原则的适用,因此统一国际私法更是势在必行。虽然法律的和谐一致既有利也有弊,
|
关 键 词: | 国际私法 公共秩序保留 国家公民 司法实践 一般原则 势在必行 法律 和谐 交流 反致 适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