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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号的使用不能等同于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引用本文:周波.对商号的使用不能等同于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J].中华商标,2013(6):33-38.
作者姓名:周波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摘    要:正要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的,属于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商号不同于商标,二者在标识的识别作用、使用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能将对商号的使用简单地等同于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关 键 词:商标标志  未注册商标  商标法  相关公众  商号权  识别作用  中药饮片  申请注册  类似商品  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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