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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工作必须“四坚持”
引用本文:石健明.稽核工作必须“四坚持”[J].福建金融,1992(6).
作者姓名:石健明
作者单位:上杭县人行
摘    要:<正>为了更有效地发挥金融稽核在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形势下的职能作用,本文就金融稽核工作必须坚持什么,谈谈粗浅的认识。 一、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金融稽核工作是一项严肃的金融业务监督工作,它必须根据客观真实的金融活动情况,才能据以作出对或不对,合法或不合法的结论。因此,在进行稽核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查出什么问题,就判定它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既不允许扩大,也不允许缩小。同时,要重视取证。稽核记录证据必须是稽核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被稽核事项真相的客观证明材料,才能作为稽核结论的基础和依据。在作出稽核结论之前,要认真听取被稽核单位的意见,正确的应接受,防止主观片面。 二、必须坚持依法用核。金融稽核工作是金融业务监督活动,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是非标准。其标准就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说:一是国务院根据《宪法》规定精神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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