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生效后中日双边经贸合作的趋势变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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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慧.RCEP生效后中日双边经贸合作的趋势变化研究[J].亚太经济,2022(2):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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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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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广西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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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20BJL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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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日两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和第三大经济体,积极参与并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最终签署。2022年1月1日,全球最大自贸区RCEP正式生效,中日经贸合作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原则和投资等都将面临新变化。中国应积极应对RCEP生效后中日双边经贸合作的新变化,在货物贸易方面应扩大对日本优势产品出口和高质量产品进口,提高中日贸易数字化水平,做好贸易风险防控。同时,应深化中日服务贸易多领域合作,提升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扩大中间品贸易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地位;利用投资规则加强日本投资的虹吸效应,促进绿色低碳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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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RCEP 经贸合作 趋势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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