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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的“可能”与“可为”
引用本文:高瑞霞.基层社的“可能”与“可为”[J].中国合作经济,2023(8):17-20.
作者姓名:高瑞霞
摘    要:<正>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仍需创新体制机制,突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属性,从而更为高效地服务“三农”发展“最后一公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如是强调。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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