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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立法、环境司法与企业绿色创新——基于立法与司法协同视角
引用本文:翟华云,高蔚然,李岱玲,刘亚伟.地方环境立法、环境司法与企业绿色创新——基于立法与司法协同视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24(1):106-116.
作者姓名:翟华云  高蔚然  李岱玲  刘亚伟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BGL074)
摘    要:企业绿色创新是人与自然和谐现代化的基础和托底,是企业实施绿色转型战略的必然路径。基于机器学习和文本分析法从经济价值导向维度和生态价值导向维度衡量企业绿色创新,并以2007年开始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置专门环境法庭为背景,将地方环境立法与环境司法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利用2004—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地方环境立法与环境司法协同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立法和环境司法具有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协同作用,这一结论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机制检验结果表明,环境司法协同环境立法能够通过增加企业环境成本和促进企业主动进行绿色战略调整来驱动企业进行绿色创新;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相较于经济价值导向绿色创新,企业更加倾向选择生态价值导向绿色创新,并且在国有企业、成本转嫁能力低的企业、处于经济上行期的企业、处于官员绿色政绩考核时期的企业以及管制行业企业中,协同作用更加显著。研究结果拓展了企业绿色创新的驱动因素,对政府推进环境治理、加速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重要启示。

关 键 词:地方环境立法  环境司法  协同作用  绿色创新  生态价值导向  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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