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观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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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磊 熊欣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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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杨浦公证处,上海,200082 2. 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上海,20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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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结合办案实践,探讨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即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在处理各种虚开行为时,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只有在内容上根本符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能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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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客观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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