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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权单据≠偿债来源
引用本文:李云.货权单据≠偿债来源[J].中国外汇管理,2012(19):58-59.
作者姓名:李云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
摘    要:通常认为,在国际信用证业务中,海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银行掌握了提单,就拥有了货权,就掌握了偿债来源。然而,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实务中也存在银行拥有货权单据,却无法实现偿债来源的情况。2008年9月,某外贸公司在A银行开立了一笔远期信用证,用于进口棉花。信用证约定见单后90天付款。银行在收取该公司信用证金额20%的保证金后,以第三方机器设备作抵押,为其开出了信用证。

关 键 词:偿债  货权  单据  信用证业务  海运提单  外贸公司  远期信用证  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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