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权单据≠偿债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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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云.货权单据≠偿债来源[J].中国外汇管理,2012(19):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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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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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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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常认为,在国际信用证业务中,海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银行掌握了提单,就拥有了货权,就掌握了偿债来源。然而,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实务中也存在银行拥有货权单据,却无法实现偿债来源的情况。2008年9月,某外贸公司在A银行开立了一笔远期信用证,用于进口棉花。信用证约定见单后90天付款。银行在收取该公司信用证金额20%的保证金后,以第三方机器设备作抵押,为其开出了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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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偿债 货权 单据 信用证业务 海运提单 外贸公司 远期信用证 物权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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