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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摘    要: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下称7号文)要求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办理,该业务办理权限是否可以进一步下放?

关 键 词:国家外汇管理局  股权激励计划  境外上市公司  人参  境内  操作  业务办理  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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