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电放货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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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晓红.直击电放货物案[J].中国外汇管理,2012(22):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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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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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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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益人向某银行(信用证指定议付行,下称“寄单行”)提交一笔信用证项下单据,金额USD57820.00,期限为提单日后80天,到期日12月16日。寄单行9月29日向开证行寄单后,开证行以“保险单未背书”为由提出拒付。寄单行和受益人确认保险单已经背书。寄单行于10月21日驳回上述不符点。几天后,寄单行收到开证行退回的保单,该保单确已背书,只是油印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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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证项下 货物 开证行 受益人 保险单 议付行 不符点 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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