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商标核转制向代理制的转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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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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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方便外国人、外国企业及港澳企业到我国和我国企业到国外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商标事宜,国务院于1957年1月21日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即现在的专利商标事务所)为我国第一家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至1985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之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为我国唯一一家涉外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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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核转制 商标权 商标代理制 商标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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