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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储蓄代办业务
作者姓名:黎以高
作者单位:农行玉林中支
摘    要:国发(85)93号文件指出:“积极组织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代办储蓄业务.银行在各单位选聘储蓄代办员,吸收储蓄存款,按规定计付代办费.请各地党政领导大力支持,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代办业务”.这无疑是发展储蓄事业的一条途径.但是,这条措施有它的局限性,不普遍适用于各专业银行,因为一般都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兼职代办,代办人员已经有了一个“铁饭碗”,服务时间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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