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下林木资产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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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忠华,钟秀敏.新制度下林木资产的核算[J].绿色财会,2001(4):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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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忠华 钟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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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省南康市林业局 2. 广东省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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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切实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强营林生产的经济核算,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财政部1994年颁布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林木实行资产化管理,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对现有的人工林和天然林成本要进行测算、评估补充入账,当采伐林木时,把林木的培育成本转移到采伐的木材或采收的林产品成本中去,实现林木生产过程的商品化管理.目前,随着新<会计法>的出台,对林木资产的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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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1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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