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工财字〔2004〕2号2004年2月3日为更有效地鼓励科普事业发展,落实国家为鼓励科普事业发展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了《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鉴于此办法涉及到各级工会组织,现将“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转发你们,同时也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复印转发,望认真贯彻执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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