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出其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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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价外费用 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和以前曾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比,新出台的《规定》增加了对未经监制的标价签、价目表不得擅自印刷和销售的规定,增设了对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的规定,同时要求经营者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规定》要求经营者所标示的价格必须是真实的,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凡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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