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回自己的财产也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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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俊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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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7月22日,湖南宁远县法院的3名工作人员来到刘宏家执行刘宏与胡某的欠款纠纷案。由于刘宏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工作人员依法律程序对刘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刘宏的彩电、冰箱,并把彩电和冰箱封放在村委会办公室,由村委会派2人看守。当晚9时许,刘宏手拿菜刀来到村委会,强行要搬走彩电、冰箱,看守人不答应,刘宏就手举菜刀向看守人砍去,把一看守人砍成轻微伤,并将彩电、冰箱拉走。后刘宏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宏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回被法院依法扣押的彩电、冰箱,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以被告人刘宏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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