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耕责任田也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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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尉成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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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少数农民由于长年忙于经商或外出谋生,其所承包的责任田无人耕种,又没有及时转交他人,出现了弃耕现象,致使土地的肥力和地力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对此,不少农民朋友认为,反正责任田已承包给个人,只要能按时上交公粮和提留,种与不种是他们个人的事,谁也管不着。其实,这种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 责任田承包给个人,其经营使用权归承包者所有,但它仍属集体所有,承包经营者有合理使用和保护的义务。《农业法》第 55条规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应当保养土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增加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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