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宅建屋也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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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风安 张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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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春,山东省沾化县泊头镇村民刘某在没有经过村委会、镇政府审批,也没有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旧宅基上翻建房屋。后来土地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房、恢复地貌的行政处罚。受到处罚的刘某感到莫大的委曲,难道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还违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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