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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住宅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精神,现将商品住宅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关 键 词:土地增值税  项目金额  商品住宅  标准  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清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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