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居民个人新预扣预缴方法解析 |
| |
引用本文: | 伍岳,慕容晓.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居民个人新预扣预缴方法解析[J].中国税务,2021(1):52-53. |
| |
作者姓名: | 伍岳 慕容晓 |
| |
摘 要: | 2019年1月1日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同时,为了减轻纳税人年度终了后汇算的压力,新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采取累计预扣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对于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全年12个月的收入大体均衡,那么在累计预扣法下,其预缴的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应是一致的,次年也就不用再办理年度汇算,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
关 键 词: | 特许权使用费 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 预缴 预扣 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