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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居民个人新预扣预缴方法解析
引用本文:伍岳,慕容晓.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居民个人新预扣预缴方法解析[J].中国税务,2021(1):52-53.
作者姓名:伍岳  慕容晓
摘    要:2019年1月1日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同时,为了减轻纳税人年度终了后汇算的压力,新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采取累计预扣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对于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全年12个月的收入大体均衡,那么在累计预扣法下,其预缴的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应是一致的,次年也就不用再办理年度汇算,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关 键 词:特许权使用费  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  预缴  预扣  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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