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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中私下擅自拆迁的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王达.棚户区改造中私下擅自拆迁的法律规制[J].中国房地产,2014(17).
作者姓名:王达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摘    要:正典型案例案例一:2009-2010年,刘某等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河北清苑县、博野县多次擅自拆迁,签订部分协议并拆除,由于其缺乏资金,其余的被拆迁人认为这样拆迁没有安全港,拒不签订补偿协议,已经拆除的被拆迁人因回迁遥遥无期产生恐慌,大量被拆迁人上访,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便邀请有实力的有责任感的开发企业接管该项目,该开发公司在没有任何开发协议的情况下,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大量注入资金。刘某利用其掌管持有拆迁资料的便利,胁迫开发公司签订《合伙协议》,通过该协议获得一千六百余万元的巨大利益。

关 键 词:被拆迁人  房地产开发公司  棚户区改造  拆迁许可证  补偿协议  博野县  安全港  补偿安置  非法经营罪  “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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