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还“公房低租金制度”以公道
作者姓名:包宗华
摘    要:正新中国成立后,摒弃了旧中国实行的住房商品化制度,推行了一套新的以公房为主的住房制度,即:住房主要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用行政的办法分配给职工居住,收取适度的租金。何谓适度租金?建国初期的提法是商品租金。后来,随着全国经济大环境变化的影响,先是下降了一次,后又长期不调整,形成了与物价相比似乎是很低的租金。因而在房改时,人们把它简称为公房低租金制度(以下简称旧住房制度)。从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之日算起,直到2000年把可以出售的公房售完(也

关 键 词:商品租金  实物分配  商品房租  以租养房  环境变化  保障房  福利分房  廉租屋  房地产管理  福利事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