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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和侵权责任
引用本文:叶锋.凶宅、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和侵权责任[J].中国房地产,2014(15).
作者姓名:叶锋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摘    要:正案例: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出卖人甲交付该房屋并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嗣后,买受人乙无意中得知出卖人甲的妻子曾在该房屋内自缢身亡,买受人乙心生恐惧,经常夜不能寐。于是,买受人乙以凶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已付的价金,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买受人相关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本案的关键问题有三个:(一)涉案房屋是否为凶宅;(二)是否能以凶宅为由主张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三)房屋为凶宅而引起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能

关 键 词: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  精神损失  精神损害  自缢身亡  房屋过户  财产损害  价金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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