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内烫死人该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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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莉.浴池内烫死人该谁负责[J].标准化报道,20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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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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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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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6月26日,震惊全国的“洗澡堂烫死人”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第一次公开审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受害人是否具备消费者身份和受害人的死亡原因两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惨剧的发生2003年1月15日,农历腊月十三,本案的受害人蒋建国晚上下班后没有回家,和朋友王国庆、王虎成吃完晚饭,打完牌后,于1月16日凌晨4时许,来到位于兰州市张掖路的天河大众洗浴中心。王国庆、王虎成在洗浴中心前台买票,蒋建国先进入了洗浴中心的洗澡间。王国庆、王虎成还想买包烟,就在买烟的同时,听到“啊——啊——”两声惨叫,令人意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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