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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 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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