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如何承担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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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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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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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原《会计法》中,将会计责任主体落实在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身上,要求人人负责,其结果往往无人负责。为解决这些问题,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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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 职责 单位会计行为 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人员 会计资料 会计工作 |
收稿时间: | 2005-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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