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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关于印发《辽宁省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市委、市政府.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国资委,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辽宁省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审计结果利用 任期经济责任 组织部 辽宁省 国资委 纪委 省委 办法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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