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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柜支票业务的操作风险及防范
作者姓名:唐明侠
作者单位:省分行营业部金穗支行
摘    要: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广泛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问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消费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因为支票使用灵活,手续简单、便于款项结算等特点,多年来一直是银行结算业务的重要组成部份。临柜人员几乎每天都要受理支票业务,然而有些柜员只要业务量,不要质量,

关 键 词:支票业务  操作风险  银行结算业务  《票据法》  企事业单位  金融机构  存款业务  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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